上周五中午,我接到一名员工的投诉电话,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公司的部分产线要搬至另一个厂区,其中部分员工因交通不便等各种原因不想搬迁,与车间领导诉说无果,遂投诉至我们企业社会责任这边。
我首先安抚该员工的情绪,并承诺当天会给予处理结果。尔后,我与相关生产管理人员及HR沟通,此次搬迁是公司高层的决定,共计搬迁一百余人,领导发话,如果员工不愿意搬迁,那就让他们辞职。我知道,我们能做的也只能是沟通与协调,在维护公司集体利益的前提下,降低或消除员工的不满情绪。我打通了该员工的电话,了解此员工已在公司工作四年,属于老员工,可是经过反复讲解,帮助其分析利弊,此员工仍不依不饶,要不让她留至原厂区,要不准许她立即辞职。在用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立即辞职是基本上行不通的。留至原厂区本来是没什么大问题的,可是就怕一旦同意了她的诉求,后续会有n多这样的员工都会提出诉求,结局将会一发不可收拾。
我再次与该员工的直属上级深入沟通,了解此员工虽然是老员工,可是归属感并不是很强,进进出出好几次,而且平时为人很霸道,不太讲理。这一次不是外面就业形势严峻,相比而言,我们公司的薪资较有竞争力,她是决然不肯求现在的领导再次进来的。由于她的小孩刚入学不久,老公刚失业,目前生活成本很高,全靠她的工资支撑。所以,我大致可以判定此员工根本不想裸辞,她只是吓吓我,达到她留下来的目的而已。所以,我决定,激她一下。
我再次拨通她的电话,她已经显得很焦虑,很急躁,急急的说:“我们作为员工就没有一点权力吗?就任由企业宰割吗?你们不是说要维护我们的权益的吗?看来和他们也是一伙的,这个事情不解决,我要去劳动局告你们!”我心平气和地听她发完牢骚,说:“您讲完了吗?那好,该我讲讲了。
第一,我们公司很器重您,所以领导才安排您到新厂区作为新员工的导师,辅导新员工的工作;
第二,对于选派的员工,公司以后也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你的发展前景和薪资水平肯定会很可观;
第三,至于您提出的交通不便,公司已提前为您考虑,公司将新增班车,确保你们的交通安全。如果,您听完我的话还觉得非得让我们做选择题的话,我们只能说很遗憾,我们只能放弃您这么优秀的人才,您到其他更为优秀的企业就职,我们也祝福您。
当然,以后如果您还想来我们公司,我们也是很欢迎的!”她顿了顿,估计没想到我们会同意她辞职,她又说:“我要去劳动局告你们,你们违法!”我笑了笑:“我们违法?请问,我们违了法?您可以去XX劳动局或XX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我们这算不算违法。您刚入职时,公司就与您本人签署了劳动合同,里面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您的义务中有一条即为甲方(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乙方(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乙方有反映本人意愿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承诺会服从甲方调整。另,提醒您一点,如无特殊或紧急情况,离职要根据劳动法及公司制度,走离职流程,提前一个月打辞职申请。请知悉,谢谢!”
她听我说了这么一段话,支支吾吾,说不出话了,而后:“弱弱的说:“其实公司很好的,我也不是真的很想走,只是我真不想调。”我看出棋局已定:“大姐,其实你不走是明智之选,您可先以导师的身份过去工作一小段时间,如果您仍坚持现在的想法,还想回来,到时候偷偷找你们的领导,再把你调回来也是可以的,现在风口浪尖,我们也很为难的,大家都不想过去,活没人干了,公司怎么赢利?公司都没钱了,我们拿什么工资呢?还不是回家喝西北风?”听我这样的话,她也道:“是是是,还是你考虑周全,我自己太冲动了。我会好好干的,谢谢!”
总结:经过此事,我觉得,其实员工关系也不是很难处理,关键是要抓住关键点和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同时,要知己知彼,才能既维护公司利益,又能提高员工满意度。如卡卡有更好的建议和意见,请提问,让我快快成长!
PS:公司企业社会责任部是独立的一级部门,与人力资源部、生产部等部门并列,旨在提升雇主品牌!
3楼 刀笔伐心
案例不错
UUHR
@刀笔伐心:哈哈,谢谢!
2楼 灰狼
妹子文章不错,嘿嘿,分段开一点
UUHR
@灰狼:哈哈,谢谢帅锅提醒,以后注意,当时写一气呵成,没想到啰嗦了这么多字。
灰狼
@UUHR:哈哈,文笔还不错哦,妹子~
UUHR
@灰狼:其实我一直觉得自己文笔很烂,在三茅呆了这么久,始终不敢提笔,只是最近,稍微空下来,看三茅各位卡卡各种精彩文章,蠢蠢欲动,才开始写。写完了发现,其实也没什么嘛,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没什么忌讳,又不是过去咯,说错话还要坐牢!O(∩_∩)O~
灰狼
@UUHR:恩恩,就是这样的心态,期待你更多精彩内容,我是你的粉丝~
UUHR
@灰狼:谢谢,你是第一个,很感激你的支持喔,(*^__^*) 嘻嘻……
灰狼
@UUHR:嗯,必须的
后面还有1条评论,点击查看>>
已显示全部 收起
1楼 缪东彪
虽然结局很圆满,但是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你们还真违法了。
UUHR
@既来安:其实工作岗位没有变动,只是厂区变化了,劳工合同里并未明确规定员工所在厂区,这个也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