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告诉大家一个喜大普奔的消息,继昨天13春的同学提供案例后,11班的同学也发了站内信给我,也提供了一个问答案例给我。这对于大家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将【班级讨论】变成一种交流的方式,将各个勤奋班不同的问题,牛人解析集合在一起,让大家学习到更多。
注:以下案例均来自于三茅勤奋班【有问必答】
案例一:技术工种变成仓管员,员工如何维权?
![【班级讨论】技术工变成仓管员,员工如何维权?](https://files.hrloo.com/www/uploadfile/2014/0422/10310cc1f1b63f86a73029e6aa73ec07.gif)
我们公司有一批工作了5年以上的技术员工,现由于公司运作改变撤消了技术部门,把撤消的人员全都编入仓库,工作量少,奖金减半。老板的意思是不想主动裁员怕赔偿劳动法规定的赔偿工资,就这样变着方法逼员工自己辞职。请问如果员工去申请仲裁,会有什么结果?(提问者:butterfly0908 )
牛人解析:
1.如果该批员工能和贵公司达成一致协议,同意调岗(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改变)的话,因为奖金属于绩效工资的一种,一般随着劳动量、劳动成果而改变,比如年终奖属于工资自主行为,公司发多少都是可以的(劳动合同体现的具体数额除外),这种情况贵公司的损失不会很大。
2.但是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员工不会这么傻同意调岗,如果他们就劳动合同不能与公司达成一致协议,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公司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举个例子:如果贵公司有个员工工作了5年4个月,你们就调岗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话,贵公司需支付该员工5.5个月(如果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工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含奖金)或者6.5个月(如果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且要求员工现在就离职的话)工资。
建议:如果贵公司变动比较大,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可以参考建筑类技术人员的薪酬办法,即奖金多,基本工资少,这样如果因为效益等问题降低员工的奖金,贵公司也没有违法。 (2013秋本周值班牛人:weekpan )
律师意见:
【回复】上述案例系单位部门取消所导致的岗位消失,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所谓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
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关于部门取消,得根据取消之原因界定,如企业合并、分立等,此类情形非企业主观方面原因造成,取消当属客观情况;而若是管理层单方决定取消部门,则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但是,在部门撤并之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岗的可能性比较高,如果劳动者坚持不能调岗,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辞职并且企业调岗的情形确实属于上述情况的,如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金不易得到支持。(龙凌辉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案例二:员工午休用餐时中风属于工伤吗?
![【班级讨论】技术工变成仓管员,员工如何维权?](https://files.hrloo.com/www/uploadfile/2014/0422/f65de9100bb6c5f2c95c279191a753bf.gif)
公司有一名老员工,午餐的时候在食堂突发高血压,导致中风。请教牛人,这样的情况公司应该如何处理?这算工伤吗?(提问者:很法 )
牛人解析:
1、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条件为:(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条件为:(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依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请参照规定。
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2013秋牛人:秋千笑 )
案例三:员工周末加班回家途中摔伤属于工伤吗?
![【班级讨论】技术工变成仓管员,员工如何维权?](https://files.hrloo.com/www/uploadfile/2014/0422/b87a2e6edcecbf83d86c14c7fc615c41.gif)
公司有位技术员工周末加班回家的路上摔伤,住院加手术花了5万多,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如果不能申请,公司需要赔偿吗?(提问者:李枭 )
牛人解析:
1、在上下班途中(包括加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2、贵公司的员工自己摔伤是个人原因,不属于工伤,公司不需要赔偿。
3、另: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员工应享受相应的医疗期; 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13秋本周值班牛人:小小安 )
案例四:拒绝岗位调整,员工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班级讨论】技术工变成仓管员,员工如何维权?](https://files.hrloo.com/www/uploadfile/2014/0422/8af43722014295d4e7999527277e05df.gif)
朋友于2011年和公司签订合同,工作地为深圳,1年后申请至内地分公司工作,工作内容也有所变更,考虑到深圳和内地的经济差异以及此岗位的薪资,回内地后工资有下浮。2014年初公司发文告知此岗位取消,要求去深圳上班,而且也不同意涨幅工资,合同上工作地点是:深圳,合同还没有到期。朋友可否拒绝公司的调岗要求,拒绝后能否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提问者:丁丁djy )
牛人解析:
你好。首先要明白,之前从深圳到内地时,调薪依据是什么;其二,如果再回深圳上班,工资肯定要上调的,这是基于合同要求及实际履行原则。如果要辞职,可能有不利因素,第一,深圳方面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调薪动作,以此为要求让其支付经济补偿于个人不利;第二,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企业方是可以作收缩阵地的模式转变的!我建议,以不变为万变,看一下企业的下一步动作,再从其具体动作中,找出瑕疵,再进行相应的反击。个人意见,希望对你有帮助。(2013秋本周值班牛人:代言 )
律师意见:
【回复】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2)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如员工拒绝调岗,企业有权利依据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变化解除合同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龙凌辉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案例五:带薪年假的三个常见问题?
![【班级讨论】技术工变成仓管员,员工如何维权?](https://files.hrloo.com/www/uploadfile/2014/0422/c442c9ea1439cd2436e1527f03a819b4.gif)
老师你好!有几个关于年假问题要请教一下,通常都知道法定的带薪年假,是指入职满一年后可以享受5天的带薪年假,
1、那这5天年假休的是入职日起到满一年这段期间的年假还是,入职日起满一年以后第二年的年假?有没有权威的法定说法?
2、是在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还是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
3、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员工以前已经工作一年,是否入职其他公司后,即可享受“有薪年假”?(提问者:Mascara )
牛人解析:
1、这5天是享受第一年还是第二年的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从此条看出,员工只要在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满一年第二天起就可以随时享受5天年休假了,这无疑是享受的第一年的年休假,第二年时间才到,哪有让你提前休假的道理,正如:规定每周休息一天,不会安排你先休息那一天,然后再来工作六天吧?而先工作六天才有资格享受那一天的休息权,对不?
2、同不同单位:从该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是指“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也就是说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可以累加,如果不连续或间断工作时间则不能累加,但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材料,一般有工资条、社保缴费明细等。
3、以前上班一年是否入职既享受年假。还没有见到具体的法律规定,一般单位不会这样优待员工的,才到公司就立即享受年休假,于情于理说不通,有违公平合理的法理原则。即使你能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没有享受过那一年的年休假、原单位也没有给予你应当休而未休的补偿,一般单位也不会同意的,除非你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那么根据你那些充足的语气,可以给你将原来的工作年限并加上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并给你计算年休假天数。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有违常理、法理,是不太可能实现的。(2011班牛人:秉钧哥 )
律师意见:
【回复】1、依据法律规定,入职满一年的年休假是第一年的年休假,法律仅规定了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但是对于年休假的具体制度需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确认,但是年休假系员工的法定权利,因此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有侵权会导致无效。
2、关于以前上班一年是否入职既享受年假,法律并未规定,只是规定了计算的时间,但是如牛人所说确实需考虑合理性,这些情况都是依据企业规章制度确认的,只要合理都可以的。(龙凌辉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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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红叶兔
案例5很有启发
10楼 Alice7758258
学习了
9楼 旭日暖心
个人认为,以上案例有两处错误:
一、医疗期工资: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 ,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二、年休假的规定:
1、 企业职工带休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第五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从上面的文字中,明显可以看出,当年的年休假是休当年的。因为工作满一年后才有资格休年休假。第二年的年休假的计算不是5天,是看你第二年工作多长时间!
8楼 香雪梅开
学习了
7楼 沉默的流星
感谢分享,学习了,收藏了
6楼 顺水平舟
顺水推舟助你上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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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小分队
5楼 小鱼小鱼小鱼
学习,谢谢!
4楼 有故事的人2013
这个好东西
3楼 恨安
2014春季班同学前来学习,对楼主表示感谢,值得我们学习、
2楼 齐涛
赞一个,君子辛苦。
翩翩君子
@HRQT:谢谢涛哥支持!
1楼 Toby鱼
一早看捕手专访,居然来了还不晚,有沙发。
翩翩君子
@Toby鱼:谢谢捧场~
Toby鱼
@翩翩君子:貌似最近爱学习的人不多了,我会一如既往的支持学习。
翩翩君子
@Toby鱼:学习积极分子~ 很多卡卡看了也不评论,唉~支持的人不多啊。。。
Toby鱼
@翩翩君子:其实收集整理的过程,自己已经学习了,有收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