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只要上三天班,这又是一个喜大普奔的消息。五一劳动节来了,三天假期实在是拿不出手,出外旅游时间太短,在家休息又太无聊,真的是~三茅放假吗?我还是继续打卡学习吧,三天时间充电学习也不错~好了,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注:以下案例均来自于三茅勤奋班【有问必答】
案例一:关于员工合同续签问题?
老师好,我有问题想咨询:
第一:我公司与大批员工在2009年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由于没有专人负责劳动关系这一块导致到期后没有与员工续签订,但社保一直交着,这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第二:如果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由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转为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和公司有什么影响?谢谢!
(提问者:welcome2008 )
牛人解析:
1.第一个问题,最好先与该员工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如果该员工不同意补签的话公司必须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协商的时候不要欺骗劳动者,因为该员工已经达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标准——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该员工不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请求补偿的话,公司要承担很大的责任,赔偿金额一额比较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当务之急是稳住该员工,尽量协商解决。
2.根据你所说的第二个问题,首先得由员工同意才能这样做,如果员工同意的话,该员工和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也应该连续计算(也就是说在公司的连续工作时间应该连续计算),除非先与子公司合同终止,支付相关要求的经济补偿金,然后再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在后期母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赔偿时限也应该算上子公司的工作时间。(2013秋本周值班牛人:weekpan )
律师意见:
【回复】一、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后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未续签,虽然继续在用工,但用人单位仍应重新签订合同或者续签,公司没有履行该义务,劳动者可以主张以下权利: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且如长达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将视为单位已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都市如劳动者主张期间的双倍工资,一般仅支持12个月);2、因长期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且请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员工关系从子公司换到母公司,实际也是用工主体的变更,需要和劳动者协商。(龙凌辉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案例二:公司能以体检不合格的理由辞退员工吗?
牛人好,公司员工小王2010年入职公司,今年公司进行全体员工年度体检,小王体检不合格(按国家规定的体检项目体检),公司以现行的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体检不合格的员工将予以辞退且不予以任何补偿。请教牛人这样做合法吗?小王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补偿金?(提问者:xuweiwe)
牛人解析:
1、关于补偿金:“体检不合格公司予以辞退”,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应该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还应支付代通知金。
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关于体检不合格辞退是否违法的问题:
首先应该确定公司的行业和岗位性质,有的岗位确实需要达到某项体检标准,如食品、餐饮行业。如果不是因为行业、岗位的原因,公司有这样的规定是违反相关法规的。这种解除公司是要支付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013秋牛人:夏榆)
律师意见:
【回复】仅凭借体检不合格即开除,欠妥,如不是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工种,依据体检不合格辞退存在歧视或者其他不合理情况。并且用人单位如果不能证明该制度合法合理,存在制度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建议请律师帮您审查!(龙凌辉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案例三:医疗期满后,员工是否还可以请病假?
牛人好,入职满20年的员工有两年的医疗期,在这期间员工先按照医生的建议请三个月的医疗假期,三个月后员工如果觉得还需治疗的话需不需要再向公司请假(员工在家,通过电话请假行不行)?如果需要的话,有没有哪条法规证明呀?(提问者:何丽娜 )
牛人解析: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问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13秋本周值班牛人:王泽强 )
案例四:员工试用期怀孕,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请教:女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么?有人说可以,理由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41、42条规定,女员工孕期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针对的是40、41条规定的情况,即因伤因病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合同因客观情况无法履行,及需裁员等等,试用期用工不在其内。(提问者:天堂极乐鸟 )
牛人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因“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不以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这些情况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第45条,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哺乳期结束时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能依第36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第39条,“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方能解除。(2013秋牛人:秋千笑 )
案例五:如何与实习生签订有效的劳动协议?
老师,请问:没有毕业的实习生可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不能,但是误签了劳动合同,这个合同还有效吗?发生工伤之类的怎么处理?
(提问者:碰不碎的泡沫 )
牛人解析:
没有毕业的实习生可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毕业前到单位实习,应签三方协议,同时,也可以签劳动合同,但合同起始时间必须是毕业后的时间。未毕业前是学生,执行三方协议约定的条款,毕业后,三方协议自行终止,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2、误签了劳动合同,这个劳动合同从学生毕业之后,办理转正定级,就可以执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了。
3、学生还没有毕业,是学生身份,所以与企业,不是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可按照人身伤害处理,企业与学生形成的是雇佣关系。
学生如果发生工伤,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一般都给学生参加相应的学生保险,学生可以进行医疗使用。
4、如企业沒尽劳动安全教育义务或应承担责任,也应负赔偿责任。作为企业可以为学生购买商业保险,来回避这种风险的发生。
(2013春牛人:乙文 )
律师意见:
【回复】补充一点,实践操作中,分情况而定,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并未排除未毕业大学生的劳动权利,因此要判断是否存在确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实质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工作,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且不存在欺诈等认定劳动关系无效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的。(龙凌辉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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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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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浮升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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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君子
@浮升阳光: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