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中我有几点不是很明白。
1、孕妇自动离职后再要补偿金为啥只有半个月的工资。 (刚收到回复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孕妇不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关系的吗?那所谓的自离有效吗?
然后,我把案例老师的解决方案贴上来,作为一个回顾。
企业的完善:
1、规章制度的完善
2、制度需要公示讨论再执行,员工签字确认参加过培训并知晓制度
3、招聘的员工进入公司就职后,公司必须将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培训,员工有权利知道,并签字确认有参加过公司组织
培训活动。
4、离职程序的完善
在完善的制度下,员工发生旷工自离的情况时,公司就可以依照相关的规章制度,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5、解除劳动关系的送达通知
如果本人不能来办理手续,公司通过快递送达,并扫描保存快递单据(单据有签字确认)。
6、委托书的问题
他人代签,一定让离职员工进行委托书的授权,没有委托书的签字是无效的,员工是可以不承认的。除非有相关的录音。
7、其他建议
员工请假,辞职,离职手续的办理一定有邮件往来,QQ聊天记录的保存。
3楼 云开
认真看了
2楼 妞妞儿
很强!
1楼 印印
很好,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