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玖享 于 2012-9-17 08:25 编辑
今天是周一,大家好,十一长假倒计时,哈哈~~1、结合企业实际,哪方面内容你会去特别约定而规避风险?(可多选)
A、工资 B、试用期与合同期 C、岗位名称 D、工作时间 E、工作制 F、规章制度 G、调岗 H、处罚 I、辞退 J、违约金 K、其它(请说明)
试用期与合同期、处罚、辞退。
2、具体是如何约定的?为什么?(说出约定的理由和用意)
试用期与合同: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一般新入职员工都签订3年以上合同,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尽量全面的考察员工适岗情况,不合格的提前出具意见书,根据公司流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清楚了对员工和公司都好,双方明确最终聘任时间,目标明确,有利于双向选择,对于员工来说也是一种压力和动力。
处罚:规定了员工的工资就是为了发的,不是为了扣的,但为了约束员工的工作行为,必须把话说在前面,积极工作是鼓励的,但是违纪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谁都不愿意接受处罚,所以要把处罚在员工初一入职就告诉员工,提前明示起到提醒的作用,比如无故旷工3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忽视工作安全等规定,我也会反复和员工强调。
辞退:我相信员工既然来也是不愿意轻易离开的,相应的,我们HR辛辛苦苦面试了一大圈,也不愿意轻易放弃人才,但是面试的时间毕竟是短暂的,真正加入的公司的大团体中才能知道是否真的合适公司的企业文化以及是否合适岗位配置,这都是需要尝试的,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真正触犯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确实出现了调配岗位也无法适岗的情况的话,对不起,只能辞退。所以必须把辞退适应的情形告知员工,起到明示的作用。
3楼 刘雪
哈哈~~~期待十一啊,支持个
2楼 蔡维宝
支持下
1楼 天蓬之赵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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