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们企业规定的带薪假有哪些?(可多选)
A、产假 B、陪产假 C、工伤假 D、病假 E、婚假 F、丧假 G、带薪年休假
H、高温假 I、其它(详细说明)
2、具体是如何规定和执行的?应注意哪些细节?
1、你们企业规定的带薪假有哪些?(可多选)
A、产假 B、陪产假 C、工伤假 D、病假 E、婚假 F、丧假 G、带薪年休假
H、高温假 I、其它(详细说明)
2、具体是如何规定和执行的?应注意哪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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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企业规定的带薪假有哪些?(可多选)
A、产假 B、陪产假 C、工伤假 D、病假 E、婚假 F、丧假 G、带薪年休假 H、高温假 I、其它(详细说明)
前几项都有啊,高温有补贴,没有假;
2、具体是如何规定和执行的?应注意哪些细节?
我节选一部分给大家看看,有更好的方案可以赐教,谢谢!
八、缺勤管理
(一)病假:
A、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病假必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向权限签批人出示病******明签批并报考勤员备案;
B、试用期满员工每自然年可享受十二天带薪病假,超过无薪,全月病假只发放基础工资,基础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给付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病假不可提前使用但可累积使用,过期作废;
C、如遇有重大疾病,需及时知会人力,患病符合国家医疗期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D、未住院者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六十天,住院者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九十天,超过期限者视为员工主动离职,特殊情况可报总经理批准;
E、下列情况出现,按相应时间扣除责任人3倍全薪日工资作为公司的补偿金,并保留进行经济处罚和追索赔偿直至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医院病休证明),虽经公司批准但被公司查证的;
★以生病为由休息,但拒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作为审批人,未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履行审批职责的。
(二)事假:
A、因私事办理者,可请事假,上级应综合考虑员工本人要求和工作安排来审批事假,事假无薪;
B、事假扣款=全薪/21.75天/8小时*事假小时数;
C、连续事假十五天以上,全年累计事假一个月以上,按员工主动离职处理,员工应配合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三)婚假:
A、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结婚,可享受带薪婚假三个工作日,初婚符合晚婚(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条件的享受带薪婚假十个工作日(晚婚另奖励婚假七个工作日);
B、婚假应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使用完毕,可冲抵事假,逾期作废,不管哪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未休婚假不予补偿;
C、第一次休婚假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在考勤员处备案。
(四)丧假:
A、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时,有3个工作日的带薪丧假,如需到外地奔丧则享有带薪路程假(以实际往返路程车票/机票时间为准,带薪指基础工资);
B、丧假需一次休完,由上级根据员工申请签批。
(五)产假:
A、女员工生育假: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者,每个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晚育优待假15天;在产假期满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35天优侍假期且全部产假按优待产假享受待遇,否则按普通产假享受待遇,生育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B、北京户口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按《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处理,非北京户口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按病假处理,司龄每满一年增加产假五天;
C、有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授乳时间,每次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一次使用;
D、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先兆性流产,其保胎期间,按病假处理.不满三个月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15日;怀孕三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准予休假40日,休假期间按普通产假享受待遇,生育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E、女员工计划外生育或非婚生育,均不享受产假(含流产假)待遇.休假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F、产前检查及孕妇培训:怀孕期间遵医嘱到医院产检和参加孕妇培训时,每次给半天带薪孕检假,最多不超过14次;孕检假、补充食物时间、哺乳假等的假期当天有效过期作废;
G、陪产假:转正男员工在其妻子生育时, 给予带全薪陪产假5天,陪产假应一次休完,过期作废,申请时需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交考勤员备案;
H、产假应一次休完,过期作废,由员工提出申请,并在考勤说明中注明产假,上级签批后连同产******明交考勤员备案。
(六)年假:员工自转正之日起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天数随着服务年限的增加而递增,司龄对应的年假天数具体见下表:
司龄 可休假天数
第一年 5天(40小时)
第二年 6天(48小时)
第三年 7天(56小时)
第四年 8天(64小时)
第五年 9天(72小时)
第六年至第九年 10天(80小时)
第十年至十年以上 15天(120小时)
A、司外工龄按0.2的系数折算后的得数(天数)加上司龄对应的天数等于员工当年度总年假天数(总年假天数=公司外工龄*0.2*8小时+司龄对应的天数*8小时),总年假天数不得超过15天*8小时,超过15天的按15天(含)计算;
B、公司外工龄按中专24岁,大专26岁,本科28岁,研究生30岁确定,即入司时的实际年龄减去当时提交的最高学历对应的岁数等于公司外工龄,以年为单位核定,不满一年不算;
C、入职当年年假时间(小时)=入职当年预计在岗日历天数/365天*5天*8小时;
D、离职当年年假时间(小时)=离职当年实际在岗日历天数/365天*当年全勤可休假天数*8小时,离职当年应休未休的年假按基础工资1:1的比例予以补偿,超出应休年假时间扣除相应日薪;
E、带薪年假的使用:带薪年假可冲抵病假、事假(需要在请假类型中选带薪假),季节性停产或突发事件产生的公司统一放假均先冲抵当年的年假,员工当年未休完的年假可转入下一年使用,下一年优先使用结转的年假,但最迟于当年农历春节当月底休完,仍未休完的假期直接按基础工资1:1结算;
F、员工休年假要根据工作统筹安排,上级也要根据员工要求和工作统筹安排签批;
G、回聘员工的带薪休假:视同新入职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按新入职时间开始计算。
H、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当年或次年年休假:
★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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