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全体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
3 权责:
3.1 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和监督实施;
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好人好事及违规员工依照本制度进行奖惩提报;
3.3 部门主管、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总经理负责按本制度规定权责对员工奖惩事宜进行审批;
3.4 财务部负责奖惩金额的兑现及罚金的管理。
4 定义:
4.1 奖励:包括嘉奖、小功、大功三种。
4.2 惩处:包括警告、小过、大过、开除四种。
5 作业内容:
5.1 奖励:
5.1.1 部门主管或相关管理人员对有突出贡献者填写《奖惩提报单》提报,视贡献大小,根据《奖励条例》提出奖励建议,经权责经理、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予以公布并当日将《奖惩提报单》送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5.1.2 奖励核准权限:嘉奖、小功—人事行政部经理;大功—总经理。
5.1.3 记嘉奖一次,奖励20元;记小功一次,奖励60元;记大功一次,奖励150元。
5.2 惩处:
5.2.1 员工发生违规行为时,由该员工部门管理人员或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提出,即对员工违规事实填写《奖惩提报单》,根据《惩处条例》提出处罚建议,报权责主管或经理审核,再报生产部经理审批,最后报人事行政部按惩处权限核准办理后予以公布;或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员工举报并经证实后,填写《奖惩提报单》,经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确认,呈报权责人核准后公布。
5.2.2 惩处核准权限:警告、小过——人事行政部经理;大过、开除——总经理。
5.2.3 违规员工如对处分有异议时,须于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诉,人事行政部再次做调查确认,如申诉不成立,则处分即时生效;反之,则处分作废或根据事实另作处理。
5.2.4 警告一次罚款20元;小过一次罚款60元;大过一次罚款150元;开除者扣除所有债款后,薪资发放按《惩罚条例》执行。
5.3 奖惩作业流程及说明:
5.3.1 奖惩作业流程图(7.3)
5.3.2 奖惩流程说明:
☆ 《奖惩提报单》经相关权责者签核后由人事行政部张贴公布。
☆ 人事行政部将《奖惩提报单》汇总后交财务部,财务部在当月薪资中予以兑现。
5.3.3 《奖惩提报单》由人事行政部存档,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综合考评、年终奖金、职务调整等的重要参考。
6 本制度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7 使用表单:
7.1 《奖惩提报单》
8 相关附件:
8.1 《奖惩条例》
8.2 《奖惩作业流程图》
7.1奖励条例
序号 |
奖励事项 |
奖别 |
说明 |
1 |
举报、指正违规行为 |
嘉奖 |
管理人员除外 |
2 |
钻研技术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事迹突出者 |
嘉奖 |
|
3 |
乐于助人,事迹突出者 |
嘉奖 |
|
4 |
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事迹突出者 |
嘉奖 |
|
5 |
模范遵守公司制度,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事迹突出并获同事一致公认者 |
嘉奖 |
|
6 |
见义勇为者 |
嘉奖 |
视情况,可计嘉奖至大功,或特别奖励。 |
7 |
在保证质量前提下,节约能源、材料,成绩显著者 |
小功 |
如情况重大特殊,当计大功或特别奖励。 |
8 |
发生意外情况,能及时报告或妥善处理,并挽回损失者 |
小功 |
如情况重大特殊,当计大功或特别奖励。 |
9 |
参加社会活动得奖,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
小功 |
县级(含)以上获奖者记大功一次 |
10 |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效益者 |
大功 |
IE专业人员除外 |
11 |
对徇私舞弊或有害公司权益行为能及时举报或阻止,而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
大功 |
|
12 |
在产品工艺设计等方面有创造发明,或在技术改造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者 |
大功 |
如成果重大,并加特别奖励。 |
7.2惩处条例
项次 |
违规事项内容 |
处分 |
说明 |
1 |
在公司内未按要求佩戴公司证件且不服从教育者 |
警告 |
|
2 |
代人或托人刷卡者 |
警告 |
双方各记警告一次 |
3 |
不遵守工作与生活秩序(用餐、刷卡时不排队等)者 |
警告 |
|
4 |
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损坏公司形象者 |
警告 |
|
5 |
破坏环境整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停放车辆或乱摆放物品、乱涂乱画,随意粘贴等)者 |
警告 |
|
6 |
语言粗暴,指责谩骂者 |
警告 |
|
7 |
下班后不认真清理工作现场,不关好自己工作场所水电门窗者 |
警告 |
|
8 |
在工作场所喝酒、吃食物者 |
警告 |
|
9 |
未按要求填写相关工作记录和正确信息者 |
警告 |
|
10 |
传播损害公司或个人利益的言词者 |
警告 |
|
11 |
不虚心接受正确的批评指正,态度不端正者 |
警告 |
|
12 |
未经许可翻阅他人抽屉、橱柜或保密资料、使用他人电脑者 |
警告 |
|
13 |
上班时间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书刊报纸、网页、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打私人电话、写私人书信日记等者 |
警告 |
|
14 |
安排或督导工作不周者 |
警告 |
后果严重者,记小过以上处分 |
15 |
未经批准而公物私用者,如电话、影印机、照相机、电脑、车辆等(经批准的借用不在此例) |
警告 |
|
16 |
损坏公物者(包括工作中因明显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的设备、工具者,正常工作使用时造成的损坏除外) |
警告 |
造成损失者,依情节赔偿 |
17 |
浪费公司资源者(如水、电、耗材等) |
警告 |
情节严重者记小过及以上处分 |
18 |
无正常理由未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者 |
警告 |
情节严重者记小过及以上处分 |
19 |
月薪人员违反公司薪资保密制度,故意或无意泄漏本人或他人的薪资福利待遇者 |
警告 |
情节严重者记小过及以上处分 |
20 |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正常指令及调动者 |
警告 |
情节严重者可处于开除处分 |
21 |
不按公司规定或程序办事,造成损失者 |
警告 |
造成损失者,依情节赔偿 |
22 |
未按要求交接班者 |
警告 |
|
23 |
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者 |
警告 |
视情节轻重可处警告以上处分 |
24 |
负责管理的受控文件缺失 |
小过 |
情节严重者记大过以上处分 |
25 |
转借公司证件给他人使用者 |
小过 |
情节严重者记大过以上处分 |
26 |
不承认事实逃避责任或故意隐瞒事实虚报情况者 |
小过 |
|
27 |
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溜岗、串岗、聊天、睡觉、无假外出者 |
小过 |
|
28 |
工作消极怠工,绩效连续不佳者 |
小过 |
|
29 |
未经批准私自代岗,调换班者 |
小过 |
|
30 |
未经许可带领与公司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者 |
警告 |
当事人与当值保安同记警告,如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者处以大过及以上处分 |
31 |
损坏或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公司受控文件者 |
大过 |
|
32 |
管理人员违反公平、公正之原则,执法时以权谋私者 |
大过 |
|
33 |
假报公事外出办私事者 |
大过 |
委托他人亦受同样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 |
34 |
涂改,伪造文件、证件、票据者 |
大过 |
|
35 |
散布谣言是非、前后议论他人、在公司捣乱,破坏正常工作秩序或生活秩序者 |
大过 |
情节严重者可开除 |
36 |
在公司内赌博,经教育一次不改者 |
大过 |
并处罚款100-500元 |
37 |
在禁烟区吸烟者 |
大过 |
|
38 |
故意或过失造成公司物料浪费、财产严重损失者 |
大过 |
情节严重的,按损失金额赔偿 |
39 |
丢失受控文件、设计图稿、生产工艺单等 |
大过 |
并处罚款200元/份 |
40 |
丢失成品样衣 |
大过 |
并处罚款500元/件 |
41
|
拉帮结派、聚众闹事、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或唆使殴打他人者 |
开除 |
记大过一次处分,如果有损坏公司物品,估价赔偿;赔偿无理打架、斗殴造成他人受伤或住院的医疗医药费用,扣除奖金、路费等补贴,或按派出所的《治安管理条例》执行,发放结余工资。 |
42 |
个人故意消极怠工,造成极大影响或损失者 |
开除 |
记大过一次,并处罚款300-1000元 |
43 |
擅自在外兼职而影响本职工作,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
开除 |
无薪资结算 |
44 |
与他人或其他公司勾结,造成不良影响和公司利益损失者 |
开除 |
无薪资结算,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
45 |
煽动员工怠工、罢工,扰乱生产秩序者 |
开除 |
无薪资结算,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
46 |
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拘留以上处罚者 |
开除 |
无薪资结算 |
47 |
违反财务纪律、贪污、行贿、收取回扣、馈赠礼品、挪用公款,虚报冒领钱财者 |
开除 |
无薪资结算,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48 |
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包括有形及无形财产)者 |
开除 |
记大过一次处分,视盗窃物品的三倍价值予以处罚或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49 |
泄漏或窃取公司机密,造成公司名誉或财产损失者 |
开除 |
无薪资结算,情节严重者要求进行赔偿或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7.3奖惩作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