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ocelyn_first 于 2012-10-22 10:41 编辑
1、你们公司的考勤管理执行效果如何?
A、好 B、不好
2、如果好,是怎么做到的?
如果不好,问题出在哪里?打算怎么改善?
答:1、我公司(民营企业)的考勤管理可谓是建立在“以制度管理人”的基础上的,但制度还得人来执行,所以还得是落得人盯人的境地。从本人接手行政部门时就发现了这一致命问题。所以说,公司考勤的管理执行效果是因人而异的,公司行政部经理也常换人,根据此主管的性情,执行的重点和效果也不尽相同。至于执行效果,还真的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2、现分享一下本公司的一些做法,与各位同仁一起分享和讨论。
考勤管理制度条款如下:
1.1.1 打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所有员工出勤必须打卡。员工因公不能打卡,须提前经直接上级同意,并由上级通知行政后勤部备案。 1.1.2 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不含10分钟),每次扣除薪金5元;10~30分钟以下(不含30分钟),每次扣除薪金20元;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1.1.3 当月迟到、早退四次以上(含四次)按重大过失处理。 1.1.4 因公外出: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必须在行政后勤部登记备案,填写《人员外出登记表》。若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将以一般过失处理。 1.1.5 公司员工外出后当天不能返回者,应事前经直接上级同意,并通知行政后勤部。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向直接上级请示,在次日上班后须及时与行政后勤部说明情况,经直接上级核实后方可。 1.1.6 如经确认,员工未经直接上级批准,外出后当天没有返回,则如在下班前0.5小时内外出,记作早退;在下班前0.5小时前外出,记作旷工半天。 1.1.7 职员请病(伤)、事假须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 1.1.8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1.1.9 员工(主管)请病(伤)、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经总(副总)经理批准,并在员工考勤上备案;同时员工须向行政后勤部通告;部门经理级及以上的员工请病(伤)、事假必须有经总(副总)经理批准,到行政后勤部办理请假手续。 1.1.10 病(伤)、事假因故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必须于上班前30分钟致电上级主管及行政后勤部,并于返回公司上班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营销部门可酌情延长为五个工作日)。 1.1.11 请病(伤)假超过一天(不含一天)或当月请病假三次以上者(不含三次)应向公司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 1.1.12 工伤及工伤医疗期:职员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因工残废因工死亡等工伤的认定须以授权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证明文件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合法依据,工伤所需工伤医疗期也由职员工作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书面确认。 2.1 全勤奖,第一个月全勤时,可得全勤奖金50元;连续两个月全勤时,第二月可得全勤奖金100元;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全勤时,从第三月起,每月可得全勤奖金150元。连续全勤中断时,下次全勤又以50元为起点。 2.2 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1)请假未办请假手续,返回公司上班后规定时间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2)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
(3)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4)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
2.3 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从上述制度节选内容来看,我公司将各种状况考虑得尽量地详尽,以便有法可依,且在员工入职时就进行宣讲,基本规避了因不清楚公司管理规定而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另外,若发生未写明的情况,则首先参照之前的惯例来处理,或者通过民主会议讨论来确定最后的处理意见。
另外,公司由纸质打卡换为指纹打卡,这是一种办公自动化进程中必须调整的。通过指纹打卡,一方面避免了代打卡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对分公司的管理很有效;一方面也大大地提高了行政部监督、查询和汇总的管理效率。
2012年3月考勤表.xlsx
对于高层或一些人员也允许申请变更打卡方式,见附件[申请(考勤方式变更).doc
每月初由行政部汇总统计各员工的考勤情况,若打卡数据内没有任何记录或请假、外出申请,便出据一张确认单交予员工和相关领导予以说明和确认。这样做解决了以前行政部与员工老是扯皮的情况发生,弄得大家都窝一肚子火。
还值得一提的是,“全勤奖”的执行是个双刃剑。此奖的执行的确促进了大部分员工的到岗率,给予出勤优秀的人适当的激励;而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员工迟到了但不打卡,待月末统计时却自述是“忘记打卡”(注:忘记打卡不影响“全勤奖”)。其实,这类事件主要是因为行政部的工作未做到位所致,若能日清则可以避免月末时因记忆模糊而蒙混过关的事情发生。现在行政部经理早由他人担任,希望她能发现此问题并接受建议实现日清。
最后提一点,按1.1.10所述,临时请假必须提前30分钟向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申请。作用:一、“霸王假”的影响很坏,后果可小可大,试想部门负责人在没有人员到岗的情况下如何顺利开展工作?同时,也不利于树立该负责人的威信。二、员工若迟到了30分钟以上应按旷工论处的,但他却申请请假的话,则公司认为这也是个人诚信问题。
暂时分享这么多,各位同仁有何建议和意见,期待你们的回复。谢谢!
PS:推荐自己写的一篇日志,希望与你们进行思想上的碰撞,地址如下:https://bbs.hrloo.com/home.php?mod=space&uid=126973&do=blog_nv&id=25836&view=me(《民营老板的“人情牌”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