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身为HR(尤其兼做行政的HR),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事件。事件发生时,我们需要冷静的思考与面对,越着急处理问题就会越不圆满,学会掌控事件发展的进程。只有脱离掌控,才是可怕的,只要还在这个“圈”里,就一定可以解决。这时候,需要的是某种“面包会有的”的心态。
1、看得出来,贵公司相对来讲还是比较不错的,从愿意赔偿数十上百万到安装较好的假肢,可以看出领导基本上是以人为本在做事情,没打算黑心的放手不管,对这种有“良心”的老板表示敬佩、赞赏,当然HR的幕后工作肯定也是功不可没的。
2、由于你们那里涉及到苏州地方性法规文件,我确实不敢乱说,但按以下我说的3走是肯定没问题的。3、既然你们公司希望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处理,那就不要私了。
3.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工伤事件私了不受法律保护,就算你给200万,职工有一天认为不合适,仍然可以告你,这种事无关输赢,而是说你们这么做的形式就不受法律保护,签订的任何双方或多方协议,都是无效的。所以,不管你怎么打折去执行你们的方案,严格意义讲,都是徒劳无功的。
3.2 根据国家规定,工伤既可以由公司申请也可以由当事职工(某些时候是职工家属)申请,既然该职工不愿意做工伤申请和伤残鉴定,那么最好由公司提出。
3.3 没错,不上社保应该全部医疗费用由公司出,包括将来的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金也是由公司负担,但是怎么出出多少,今后应该怎么办,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应该由你当地的社保局工伤保险科来决定。从公司角度来讲,法律规定的,就算你们当时没有协议约定,职工过后仍然可以要求,所以不如按法律行事,这样将来不会出现反复。
3.4 基本上三级以上伤残(无论是否职工有操作违规,都是工伤),企业不允许辞退该员工。但是职工可以自己提出辞职,或者双方协商离职,总之,企业按规定该赔的赔、该补偿就给补偿,大钱都给了,这点小钱就不计较了。
3.5 还是那句话,无论职工是否是狮子大开口,只要事件不经官,你们所有的协议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4、最终建议:既然公司没打算甩手不管,希望圆满处理,那就最好公事公办——就按照国家及地方《工伤保险条例》程序来做。
《实话实说》最后一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事、杜绝后患。
后记:所谓欲速则不达,如果有程序、有规矩,我们别怕麻烦,按规矩来,说句俗点的话,又不是下一秒钟就生孩子,慢一点、稳一点,耽误不了事。
12楼 独角兽
踩踩
11楼 李清
学习
10楼 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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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wlhn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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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小笨猪猪
支持
7楼 NameRose
这哥们说话实诚。
6楼 猪猪会飞
支持,学习、、、
5楼 漂流的大海
......自已慢慢消化
4楼 天高云淡晓晓
支持武哥,获益匪浅!
3楼 黑天鹅ZWF
拿去了,以后慢慢转化~~
2楼 lotus5210
嘿嘿,读武哥的分享,一向受益颇多!谢谢武哥!
1楼 鱼儿离不开水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