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最近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违规罚款扣钱,违者单位将要受罚。这个法规一出台,各方争论不休。请看他们的观点:
正方观点:要经济处罚
员工违纪,如果光只是行政处分,发个通报批评,写个检查什么的,对很多员工来说,这是无关痛痒的。因为对他来说,都没什么实质性的损失。任何不涉及个人根本利益的处罚方式和手段都没有太多的惩戒作用。没有了经济处罚的管理,只会让那些违纪的员工越发有恃无恐,增加企业的管理难度,这也不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平衡发展。因此,适当的经济处罚是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是很有必要的。
反方观点:不要经济处罚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要规范好了企业对员工违纪行为的行政处罚管理和操作细则,包括行政处罚累计升级规定,哪些违纪行为屡犯达到什么级别,严重到什么程度可给予辞退等,可以不用经济处罚一样会有效果。所以,为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保障员工基本权益,从法律的角度也不允许有经济处罚。广东是如此规定,相信今后许多区域也将会是这样。
你支持哪一方的观点?请说出你的看法和理由。
广东省最近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违规罚款扣钱,违者单位将要受罚。这个法规一出台,各方争论不休。请看他们的观点:
正方观点:要经济处罚
员工违纪,如果光只是行政处分,发个通报批评,写个检查什么的,对很多员工来说,这是无关痛痒的。因为对他来说,都没什么实质性的损失。任何不涉及个人根本利益的处罚方式和手段都没有太多的惩戒作用。没有了经济处罚的管理,只会让那些违纪的员工越发有恃无恐,增加企业的管理难度,这也不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平衡发展。因此,适当的经济处罚是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是很有必要的。
反方观点:不要经济处罚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要规范好了企业对员工违纪行为的行政处罚管理和操作细则,包括行政处罚累计升级规定,哪些违纪行为屡犯达到什么级别,严重到什么程度可给予辞退等,可以不用经济处罚一样会有效果。所以,为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保障员工基本权益,从法律的角度也不允许有经济处罚。广东是如此规定,相信今后许多区域也将会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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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半句话 于 2012-12-21 21:04 编辑
我个人来说比较比较赞成反方的意见,
制度的出台,有点倒逼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培训管理,薪酬和福利的管理办法,而不是一刀切的福利有多少就全员都发放的模式.
企业可以将薪酬细分不同的项目,以绩效考核的方式来评分,根据分数的多少来发放(当然这个评分标准需要能比较公平、公正、公开,而不是黑箱操作),隐蔽处罚的手段,以此鼓励劳动者争优的态度.能达成企业的管理要求, 就发放那部分的福利,总的来说能者多劳,能为企业管理创新,业绩提升,管理水平提升等等,都多鼓励.
广东珠三角的企业,多数以家族式企业为主,平常随意扣罚已经是惩罚员工的必要手段.如何改变这类企业的习惯性管理手法呢?那么,从政府的立法开始,从而延伸到企业改革。让能敢于改革的广东走在全国的前列,解决用工荒,招工难,或许就是从企业创新内部的管理手段,优化内部薪酬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或许可能能让广东的企业更具有吸引人才的魅力吧。
从另外一个角度说,与其是给予员工多少薪酬的观念,转化为固定薪酬保障基本生活,达标管理的就让收入不断增加.这样以鼓励为主的管理方式,从"我给你",到"我要得到"的管理观念改变,我想这是未来广东企业管理的一种趋势.
还记得看一部电影说得是海尔的管理,说到海尔在海外设厂(好像是美国)沿用了中国的管理,大概意思是工作做得不好要通报批评,外国雇员不理解此举,到海尔因地制宜,迎合当地的地区文化,改为做得好的员工才可以评先进的(不批评落后员工)的做法,赢得海外员工的支持。
今天回头看,这个故事跟今天讨论的话题极为相似。与其使用惩罚的手段来管理,或许用激励的手段来管理收到的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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