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赞成去劳动监察大队去告企业。一是时间比较长,还要收集各种证据;二是如果还想在这个行业内做,声誉比暂时的收入更重要,毕竟越来越多的单位开始做入职调查了,如果你还希望你的老板或在职的HR给你中肯的评价的话。当然如果我是面试官,后再调查其背景发现有过仲裁,我肯定是不会去录用此人的。第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知道谁真谁假。第二现企业群体中大部分的企业都是民营企业,某些地方都不可能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这是大家都知道的,特别是做HR的。以STAR面试法,以过去的行为预测将来的行为,那是不是到时候你不在我公司干的时候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去告呢?这是我不敢想象的,哪怕你再优秀,我都不会录用。当然这种情况也会加大一些企业走非正规程序,给员工带来各种方面的不便。但是时代在发展,国民素质在发展,以后会像发达国家一样滴。大家共同努力吧。
首先,所裁的这些员工名单是怎么得出来的,是HR与老板共同制订的还是老板一手拍板的呢?如果是老板一手拍板那有无不该裁的也被裁了这种情况呢,如果有HR有无与老板力争呢?如果是与老板一手制订的话为什么HR没有发现自身所处的位置是岌岌可危的呢?如果是我,我会先自我反省,为什么我之前未能查觉,自已有哪点做得不好呢?有没有换位思考过?在经营情况不佳的时候除了裁员以外有没有提出过暂时减薪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等其它方式呢?反省后肯定会发现原来没有想过或考虑到的问题。再想想为什么留下的员工会让你去告企业呢?是HR部门同事还是其它部门员工,他们是真心帮你还是想坐收渔翁之利呢?(抱歉我可能以小人之心渡君子之腹了)方方面面都想到后再去找老板详谈一次,当时老板告诉要辞退本人的时候肯定是乱的什么也没说心情差差的就出来了,这个时候已经把所有的问题都梳理一遍以后再去找老板详谈效果会更好。总体来说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毕竟在企业干了三年也有感情了。老板不一定就是薄情之人,如果你想继续在公司干,提出减薪看老板同意与否;如果同意可以继续呆在公司与老板一起奋斗,等过了这个阶段相信你也成了老板的心腹,在企业也有了更好的前途。如果老板不同意你留下来,这个岗位确实不需要人或者接下来的工作你不能胜任了,那么就和老板商量一下能不能延长一个月后再离职,这段时间好找找工作,或者适当的给一个月的工资予以补偿即可。毕竟现公司是在不景气利润低下无法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才裁的员,并非老板心愿,这也是迫不得已的行为。所以退一步海阔天空,好商好量。无论在哪工作都做到本职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做细做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