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漪漪girl 于 2013-1-6 10:53 编辑
做为HR既是企业的管理也是企业的员工,对于这个命题相信没有HR选择支持反方观点吧。咱先来个咬文嚼字,年终奖帮名思义肯定是年终发放用于一整年员工辛苦劳动的一个肯定和奖励。按财务制度的一个自然年是每年的1-12月算做一个自然年,当然也有极少的企业采用的不是此种方法。那么这么算起来过了十二月一个自然年就算过完了,那么发放年终奖要么在十二月底或者一月份了。怎么说也是在年前。
中国过年回家看望家人,是雷打不动的。回家给父母买些礼物、孝敬家人、犒劳自己等这些都是需要金钱支持的。加上国人又有攀比之心,互相都寻问年底分到了多少钱,此时自己什么都没有,只是口头承诺年后有或者什么承诺都没有,可想而之心有多寒。况且大家背井离乡外出打工本来就是为了能够多挣一点钱回家啊。现在的劳动力都集中在80、90后。本身的离职率就较高,由我做的离职括谈所得出的数据就知道,对于工资及福利待遇离职的占了95%,对于年终奖拖到年后或来年的年中再发放用于留住员工减少流失率对于这批人来说是无用的。他们宁可不要这年终奖也会在年后三月的应聘大潮中换工作的。所以以留住员工减少离职率做为借口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年终奖有些会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出来,那么这就成了工资的一部分,所以按时发放工资这也是法律规定必须给予遵守的。
当然年终奖发放的前提是,公司有利润的时候拿出一部分的利润做为鼓励员工而设的一种福利,当企业经营情况不善利润很薄或者无利润的时候肯定也我此项了,但是企业要拿出相关的数据,让员工信服,不要让员工觉得是企业不想发这个钱。
当然如果企业从成立至今一直都是年后发放,员工都明白情况,这样操作当然无可厚非。但除此以外原来一直都是年前发,突然开始变成年后发放,或者年前发放一部分年后再发放一部分的话此项做为激励员工而设置的福利也就无法到达最初的效果了。所以不赞成年后发放,支持正方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