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im军临天下 于 2013-1-21 13:25 编辑
合同续签注意事项
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签有关事项、自动顺延。
二、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签,协商续签合同事宜,避免不续签的补偿金。
三、协商续签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
四、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各条款确定后,双方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五、建议:将劳动合同起始期限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统一操作,避免漏签、遗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风险。
根据平常工作中所碰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注意点:
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劳动者发放合同意向书。尤其需要重视的是部门给出终止意见的。一旦超过30日,则用人单位就会十分被动。我想这个时候的劳动者是不会傻到说再做两个月走,如果一旦在合同期满离职,用人单位就需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这是终止意见的意向。如果是续签的意向,建议提前40天左右发。在发放用人单位意向后,需要征询个人的意向。很多员工都会拖延,迟迟不给意向,这样,在单位规定的日期之前不上交,那么还可以再次通知他新的意向:终止。当然,也必须在期满30天之前。
二、在收到个人意向之后,不管是终止还是续签,都要严格遵守。是终止的,一旦到了最后工作日就立即办理离职手续,不用以人手不够留下员工半月一个月。事实劳动关系一产生,被动的又是用人单位。如果是续签的,千万要记住在合同期满之前一定要续签新一期合同。不然如果员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单位要赔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原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为对劳动者补偿的依据,其中合同期限在二年以内的,支付劳动者二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超过二年的,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法总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更多,很多情况下都是以有利于劳动者而制定。现在的劳动者也越来越精,不是拖延时间,就是更改意向,或者迟迟不签合同。最好就是在劳动者入职的当天就签订劳动合同,在期满前赶紧续签劳动合同,绝对不要出现第一期合同已满,第二期合同还没开始的空档。那完全是陷自身于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