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是HR经理,碰到这个问题,首先确认此岗位的招聘难度如何,现阶段紧迫性如何?
情况一、如难度不大,不着急,则告知用人部门学历有问题,知会用人部门后,通知应聘者因弄虚作假,公司无法接受。
情况二、如难度大,着急,属于稀缺性技术人员,知会用人部门要不拘一格用人才,直接将其招入。理由是招入后,安排学徒跟随学习,培养潜在接班人,保障后续人力供应。其次日后企业发展阶段达到其他层次,此人员不重要,需裁去,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自订立劳动合同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中,“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实情,诱使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个人观点:公司存在的目的是盈利,能促成盈利的生产要素就要珍惜。懂得整合资源、调动资源产生经济效益,是HR向公司战略性决策层转变方向,也是HR经理的职责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