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员面试招聘过程中,一般会对拟录用人员的入职资格应首先核查。主要包括对拟录用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婚姻家庭状况、身体条件、执业资格、工作履历等客观情况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审查。
1.要求拟聘用人员递交身份证、户口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学历证明(执业证书,如:驾驶证、会计证等)、健康证、存档证明、照片、无犯罪记录证明、婚育证、暂住证等资料原件,同时填写《人员基本情况表》、职工履历表。
2.对拟聘用人员递交的各项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进行履历核实。强调:必须审查原件,传真件、复印件无效。
3.对原件进行初步核实后,以A4纸复印,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审核,并留存备案。如有必要,会使用一些工具进行进一步的身份核实。比如,对疑似身份证通过公安部的网站进行验证,对学历真伪进行核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