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是录用通知书吧,是一种要约,并未形成劳动关系吧。但作为公司:
首先,公司应向该人说明原因,并予以道歉。
其次,是否可协调公司另外临时安排一岗位,以便临时过渡,待项目重启时,可立即入位。
最后,如果无法调整,只能讲当前的实际困难,许诺今后项目重启或其他合适岗位,为第一候选人。
期间,解决态度要诚恳、委婉,让求职者觉得并非公司有意“出尔反尔”。如果对此给该人造成损失,理应给予一定的补偿。我想: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来说,都会看重每一次的面试及后续录用工作,因为这也是企业及其文化的一种宣传,也是企业树立口碑的一种非常直接的方式,能为企业将来的发展奠定基础。不仅求职者要珍惜每一次面试机会,企业也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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