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工作中碰到此类事情也无可厚非,某些项目性的人员招聘临时性变动确实很多,要摆好心态。
2、一般公司的offer内容都相当于录用通知,是属于商业法里的邀约类型的一种,如果求职者因为这个邀约而放弃了其他机会成本,而公司发出offer后又通知不要了的话,求职者是有权要求招聘单位赔偿损失的。所以offer的形式和内容需要下点功夫,做好防控。
3、offer的内容可以做成具有邀约意向的形式,比如说本公司有意向录用你,如果愿意请携带相关材料于XX日来公司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商谈,尽量少提一些劳动关系里的一些内容,比如薪资等。
4、及时对求职者解释,软硬兼施(找出破绽),事后跟用人部门重新改进招聘流程,减少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一个是offer的设计改进,一个是长期的一个招聘流程改进,双管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