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首先要搞清楚李小姐发OFFER的内容?大面上可以分为两种,其一:态度很明确,属于确定的OFFER;其二:态度不明确,尚处于商量的语气,且未出现明确录用字眼,或者说表达是商讨入职事宜等的一些说法;
第一种情况的话,公司相应比较被动,相当于已经建立起了民事合同。采用的应对措施也应该更加积极些,比如主动承认是公司的问题、研究是否还有商榷的余地、也可以表达一些项目启动则他为第一人选的话语等,因为本身项目是临时暂停,那是否会有再开启的时候,这样的话,在考虑公司成本的基础上,可以向领导表达违约的风险,同时对比录用的优劣,可先录用,开展一些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正好通过这种方式检验一下该应聘者的能力!也不失为一举两得!
第二种情况的话,公司可表达一个诚恳的态度,但是不必低三下四,可以再安排一次深入交流,从中发现一些明显不可取的地方,从而拒绝该应聘者,同时如果有需要体检、背调的情况,那就更好操作了。
最后从人资部门自身工作角度着眼,化被动为主动,以后这种事情可能还会遇到,那人资部门就需要设定再发生类似情况的解决方案,或者从根源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具体可以在发OFFER的技巧、确实了解项目的进程、与主管领导深入沟通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