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入职管理中看到一份类似的情况,一家外资公司的分公司在招聘到软件开发工程师,面试通过发出offer,并写明何时入职,薪资、签订劳动合同时长等,此时总经理安排了自己的亲信顶替此人,此人拿着offer告了该公司,七七八八的加起来需赔偿10W(因为此人为了这份offer已和原单位辞职),总部招聘组接到case时,召集招聘组所有的人员包括该分公司的HR,最后商定同意其入职,但在试用期找出不能胜任工作的缘由,并做相应的绩效考核,试用期内就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辞退某人。。。事后做了offer的相关修改,以免将来出现类似的情况,offer正文不写明薪资、签订合同等,写明某日之前来公司洽谈入职事宜,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准确性,在offer之前体检等,接到此offer时在截止日期前未回复的,视此份offer无效。
若我遇到类似的情况,首先要了解公司的实情,项目是暂时不能进行,还是没拿到合同?同时也尽量的和应聘者沟通此时公司遇到的困难,并承诺公司一旦拿下该项目,第一时间通知此人来上班,同时可以把此人推荐给同行;若未得到此人的理解,可以找上级再次沟通,一般的项目经理也不会追究太多的。同时,虽然公司的新成立的,也尽量完善公司的招聘制度,不要与法律为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