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中公司已发OFFER,公司已和应聘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作为李小姐此时应考虑的是尽量规避法律风险,平和的把此问题解决。
1、李小姐应马上上报此情况给部门领导,由本人或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沟通协商,看公司其他项目是否还需要项目经理,可以用来储备;案例中项目是临时暂停,或许只是暂时的,或许后面很快又会启动该项目工程,尽量了解明白公司领导对此项目工的动向,根据不同的情况再做进一步打算。
2、如果公司领导明确该项目不需招人,那作为HR的李小姐应采取如下行动:首先给应聘者电话委婉解释,由于公司一些特殊原因,不得不暂停该项目,项目经理暂时不招,对您造成的不便深感抱歉。然后说明如果公司后续需要招聘该岗位,优先考虑的会是您,在解释的时候尽量委婉、诚恳。尽量避免走法律程序。
通过该案例情况,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HR更应该在入职前做好详细的工作,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让公司金钱、信誉蒙受损失。
1、发OFFER前应再次和公司领导确定入职时间,使用期限、薪资待遇等;
2、发OFFER前应做好背景调查;
3、OFFER的内容应尽量规避风险,尽量是要约邀请。
4、完善公司的人才战略,做好公司人才的储备,完善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