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嘛,前两天刚好遇到此类情况。招一名出纳人员,原单位离职的出纳想回司工作,一直在与财务部门负责人联系,但因家庭原因还是决定不来,所以我们录用一名,已经发了OFFER(不过是邀请类型的,不是要约,但是里面也会涉及到时间,所以还是有法律风险)。就在OFFER发了几个小时后财务负责人告诉我老员工还是愿意回来上班,部门负责人也愿意让老员工回到自己部门工作,故新招的此名员工只能告诉其不能入职了。赶紧打电话给此人,我的态度很谦逊,因本身是公司的不对,向其说明了原因,并道歉请求她的谅解,也帮着她在群里发放消息并祝她早日找到新的工作。还好,这位不是特别较真儿的人,很爽快的答应了,我们也承诺如果她有什么在专业或者需要帮忙的可以来电向我们求助。此事算圆满搞定。
如果是遇到今天打卡的案例,我会先向领导请示此项目是暂时停顿还是以后都不会再参与,既然是项目工程公司如果这个项目没有下来也会去寻找新的项目来做,既然是招项目经理这种中层管理职位,招聘的周期肯定会很长而且耗费较大的精力和时间成本才会招到较合适的人选。所以建议如果是此项目确实以后公司不再参与那么是否能把此人留下,等待新项目或者做一些前期工作,因为公司是新成立不久,肯定好多部门的规章制度都不够完善,可以让此人先干干这些工作,等待新的项目。并向老板说明此OFFER已发如果现在公司反悔最坏的打算是被告上法庭,肯定损害了公司在业界的名声,而且此人既然能做到项目经理,那么人脉圈肯定也是相关产业的,如果经他的口来口口相传的话对公司的影响也相当的不好。
当然如果真的不需要此人而且接新项目的周期比较长,或者公司没有必要现在养一个闲人的情况下那么只能和此人联系,告知详情,态度要好,与其商量,如果此人好说话,不在意那就万事大吉,帮着他看看有没有其它的公司有招相关的岗位给予介绍。如果此人因为收到OFFER后向现单位申请离职等已经给予他造成相关的损失了那么就协商着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一致只能让其诉讼,见招拆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