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支持,我选择支持反方观点。
首先,作为HR应以公司制度为原则,当在招聘时碰到合适的人才,也要考虑企业当时情况,需权衡欠缺人员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这时HR应站公司的角度作出最合适的确定。
如果求职者要求的薪水与公司同级别岗位薪酬范围相差不大的,公司又很想录用此人员,HR有三种做法,第一,可以与求职者沟通,将公司的情况说明,让求职者接受公司的薪酬标准,然后录用; 第二,与求职者沟通,求职者不愿意接受公司薪酬标准的,HR可以将入职后培训作为酬码,求职者入职满多久后公司会安排一些外训项目及课程,大多数的求职者都比较看重学习与培养,求职者同意则录用;第三,按求职者要求薪酬,准备录用,然后HR就要做好薪酬保密工作,以免影响在职人员。
求者要求薪水超出企业标准,站在HR的角度不应妥协,但站在公司的角度就会有不一样的确定,本人建议,在一般情况下按公司标准执行,若是特殊情况企业需制度一些条件及门砍,正常的由HR经理签名录用,超出标准的由总经理或老板签名确认。如果很死板的执行制度也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相反的没有制度,企业就会乱套,没规没矩不成方圆,毕竟走特殊流程的一年就也是一两单,如果一年出来五六个类似的情况,那就不叫特殊了,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制度标准出了问题,二是HR未按公司规章制度做事。两者出现都需要检讨解决。
14楼 人者
学习
13楼 mingbow
支持
12楼 Mammonjiao
学习了,很棒
11楼 灯火蓝山
好好
10楼 OH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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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Anna甘
支持
8楼 尛尛
支持
7楼 丨亮仔丶
学习
6楼 小多
学习
5楼 幸福的鱼
早
4楼 dflina
学习
3楼 yadian
立场不同 所以做法自然也不尽相同了
2楼 ZYanYan
学习了。
1楼 yiti
今天我与你的观点相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