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录用谈薪时,我坚持的是适度妥协的原则,但妥协是有限度并是有条件的,如对于技术类职工的薪资,对方所要求的高于公司的规定范围,我会和用人主管,经理商讨后,当意见达成一致时,我可以给对方所期望的薪资,条件为在生产过程中若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出现客户连续造成三次投诉的,那对于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公司既然可以给出你要求的薪资,那也希望你对公司负责。
对于一线员工的薪资,严格按照薪资架构来执行,对于对方的讨价还价是没有商量余地,因为根绝我们的调查,公司的薪资跟同行业相比,一线员工的薪资已经是处于中等偏上,若对薪资有问题,可以出去再找找,觉得合适的欢迎再次回来都是可以的。
对于办公室行政人员的录用薪资,经过了各方面的考核后,觉得求职者自身的能力大于公司所能给出的薪资,那会适度的提高求职者的薪资。
任何一件事都有两面性,我们应用辩证的观点看待问题,不能一棍子将其打死,在不好的背后或许就是很优秀,在优秀的背面或许又看不到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