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公司发布招聘广告,很少有明确提到具体的薪资待遇的,而把招聘人员的责任义务和资格写得很详细,而对于被录用人员的权力、薪酬、上班时间等不说,或者不明说。权力和责任不对等,和耍流氓无异。
劳动保障部出台的28号令,已做了明确规范。
根据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首先,招聘广告中应载明岗位职责、工作时间、薪酬等内容。这样,来应聘的基本都是认可薪酬,没有太多异议,即使有稍加解释即可。一般岗位的遵循这个原则即可。
其次,对于特别的技术人才或者重要岗位,应该有个灵活处置和变通,薪酬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个人价值的一种体现。正是因为你比普通员工多了技术、多了经验、多了才华和能力等等,你才有资本去要求你希望得到的薪酬。但公司和应聘人员都一样,双方内心对薪酬都有个底线,不能突破这个底线,双方都找到平衡点就成了。
因此,对这类岗位人员的招聘,公司应明确一个薪酬范围度,好让招聘人员灵活掌握。
第三,薪酬谈判应该是在面试过程中就应该谈清楚的问题,而不是录用时再谈。你等人录用了再谈薪水,谈成当然好,可如果谈不成呢?应聘人员又重新找工作,公司又继续招人,浪费双方的时间不说,公司无形中加大招聘成本,实在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