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建立了新员工导师制度,每位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都会安排一名导师来传帮带,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帮助其尽快融入工作。导师们的工作是义务的,多为部门主管或老员工。制度刚推行时效果还好,但久了后导师们的积极性普遍都不高,越来越走形式。为此,HR经理李小姐向老板申请给导师一定的奖励,但老板认为这是他们本该做好的本职工作,不同意给额外的奖励费用。李小姐为难了,不知如何是好。那么,请问:
如果你是李小姐,碰到这个问题,你会怎么办?
导师在公司的工作是义务的,还没有额外的奖励,如果没有激励的办法,导师只会做的流于形式
解决的办法:
1、导师资格选拔。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资格当导师,导师带新入职的员工,对新员工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包括对公司的制度、看法、工作的态度是不是一种积极的状态,如果一个没有资格的人当导师会带坏新员工的。
2、导师考核制。对每位导师在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考核办法,如果所带的新员工在指导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或员工在试用期内被提前转正的,那这些考核的成绩都会记在导师的考核中,做为个人的绩效成绩,这也不失是一个办法,有激励,有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