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调休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责任:
1、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经理负责审批,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3、各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经理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二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公休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法定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 加班时数: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5.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6.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人力资源部,同时打电话给相关领导说明,人力资源部需该领导确认核实。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8. 未经批准的加班,员工出差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员工参加讲座、会议、培训或公司社交宴请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上述情形均不属于加班,公司不会为此支付相应报酬或给予调休。
第三条 加班调休与工资支付
3.1 、加班调休
(1)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享受不定时工作制,则不享受加班调休。
(2)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周末加班与平时延时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予3倍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单位为小时,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调休同时享受餐补。
(3) 员工也可要求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调休时间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在六个月内安排员工调休。
(4)调休需填写《调休单》。
3.2
加班工资计算
公司实行加班换休管理规定,要求在本年度内必须换休完。如特殊部门或公司原因致使无法换休的,在本年度最后一个月必须提交申请由总经理签字后折算为加班费,加班费于次月和工资一起发放。
(1)员工如无法得到调休的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按照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用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却得小时工资标准,在计发加班加点工资和请事假扣发工资时,均按此标准执行。
(2)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 天)、春节(3 天)、清明节(1 天)、劳动节(1 天)、端午节(1 天)、中秋节(1 天)、国庆节(3 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第四条 附则
(1)本条例之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2)本条例为《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的补充说明。
(3)附上《加班申请单》和《调休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