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案例中的事情,站在求职者的角度貌似有些难以接受,可是站在企业的角度,不管任何一个岗位,企业都是需要有贡献的,因为企业是一个盈利组织,不可能花钱养闲人的。至于A企业的这种做法,个人觉的有些欠妥,如果前提的录用条件,岗位职责等资料做的不够详细,没有强力的证据支撑不符合录用条件一解除理由,仅以领导或极个别人的主观判断就辞退,很有可能会败诉。
2、这个问题的如果假设,的确不错!嘿嘿。。如果是这个公司的HR经理,
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寻找其工作为何做到如此地步,是因为个人态度问题,还是个人工作能力问题,还是企业的领导自身问题呢。需要客观的分析这个岗位i的工作要求,胜任力要素等,看其原来这些文件是否存在,如存在,针对其岗位是否合理。然后与员工、直接上司等人做好充分的沟通,了解其问题所在。
其次,如果先前这些证据性的文件不存在,那就需要我们结合客观事实现做!并于领导沟通,不能依据个人意愿辞退,结合沟通过程中了解到的问题所在,以及我们手上缺乏客观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需要想想怎么去沟通,不要让老板以为是自己做事不到位引起的不能辞退),如果强行辞退也是也可以,有可能面临败诉,甚至违约解除的双倍处罚。
最后,老板如果执意要辞去该员工,那也没什么可说的了,只能执行了。如果老板妥协,要求先再试用2个月,就需要做好充分证据为以后的决策做好准备!
5楼 米虫520
淡忘 我来了哈
4楼 尼古丁
尼古丁来支持!
3楼 sailhr
支持
2楼 yadian
早呀
1楼 打酱油的若水
淡忘早上好!
淡忘
@23群若水:若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