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HR经理,有这么几件事要做:
首先,是审视一下公司相关的制度设计,以及当初招聘条件中,是否涉及到试用期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如何处理的问题,如果有,就比较好办,作一个试用期的考核,考核结果当然是不合格的,这样就有了制度上的解除依据。
其次,如果公司没有相关制度或者制度及招聘条件设计存在缺陷,那么作为HR经理,要作好说服和协调的工作,一方面要缓行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分别找相关部门负责人,一是要求其注意收集后续期间的不合格证据,毕竟后面还有四个月的时间。另一方面,试用了两个月,作为一个阶段的总结,让负责人要求李小姐就试用期的表现及不足之处作一个书面性的总结,李小姐肯定会就存在的不足之处写几条,这也可以作为书面证据之一。
第三,作为HR经理,也可以找李小姐就试用期的情况作一个了解,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比如工作中存在哪些困难,需要HR提供哪些帮助等等,那么李小姐可能会就当前的一些问题说出自己的想法与看法。这个谈话可以进行录音。
总之,既然涉及到试用解除,肯定要有充足的能够证明不合格的书面证据。这要求HR从业者对相关制度和条件设计必须慎重,这是一个最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