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支持公司的观点,因为可以有明确规定
试用期内因不能胜任或者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但是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也不是说解除就可以解除,必须要有一个依据,这个依据就是如何判定试用期人员不合格的标准。很多企业在解除试用期员工时,往往会犯“相当然的”错误,相当然的觉得解除试用期员工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所以可以随便解除,如果是这样,那么员工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同时公司也要承担相应赔偿的。怎么办呢?步骤:
1、公司要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这是判定员工是否能胜任该岗位的依据之一;
2、在进行试用期约定时,必须要明确试用期考核的指标,同时要告知试用期员工,转正时是需要考核的
3、按标准经过考核了,如果该员工不胜任或不合格,那么必须要拿出以上两样考核依据为解除依据,这样才可以解除,同时劳动争议时也有依据。
2楼 丢丢小姐
我已经支持了同学们的分享,正在努力学习中!感谢各位,共同进步!
1楼 S_1345000656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