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各方面都非常完善的情况下,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对于该公司相关的流程,制度,标准是否齐备,如果具有各方面的考核标准和业绩统计,以此来解除劳动合同可行, 可每一位能够面试通过进入公司的员工,都具有她自身的优势,是否在该岗位上或者其他因素造成了该员工现在的状态呢, 要治理就要治本,所以我们是否也应该先从该员工及公司部门两方来考虑该事件,公司问题予以第一时间改善,员工问题通过交流辅助她如何步入正常的工作状态,或者调整到更适合的岗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我相信每个人都是有一定素养的人,只不过是没有让他表现出来罢了。问题的关键还在于HR,部门,李小姐三方的沟通衔接。
该公司做法显然是存在欠妥的,在没有充分了解整个事件的缘由的情况下直接予以辞退是不符合相关要求,但是对于现在多数企业来讲有几家能够各方面非常完善,完全以国家所有的规定执行的呢,所以整个事件还是要看HR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1楼 夕顔丶若雪
学习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