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试用期满对员工试用表现进行签订,试用不合格,公司有权通知员工延期试用或是终止试用。但是,企业必须给出明确的不合格证明,否则李小姐有权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护。
2、现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A公司既然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首先应该举证界定公司前台文员的录用条件,再举证李小姐如何做的不好。在明确的证据下即使李小姐提出仲裁也没有用,但是如有举证,仅是口头辞退,李小姐如果仲裁公司就有危险了。
作为HR经理,还是应该选择通过良好的沟通解决这个问题,避免劳动仲裁的发生。
1)采取确凿的证据,证明李小姐不符合公司录用标准,并且将证明展示给李小姐,使其心服口服;
2)通过沟通,告知仲裁对李小姐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暗示所有老板都不喜欢仲裁原单位的员工;
3)作为朋友,可以帮李小姐介绍其他的工作机会,消除其被辞退的怨念,从私人的角度感谢HR,从而放弃仲裁。
做人难,做个优秀的HR更难,不管怎么样,HR还是要谨言慎行,尽量以朋友的身份让员工纾解心结,高兴来,高兴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