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成功应聘A公司的前台文员,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了2个月后,公司觉得李小姐工作拖拉,交代的事情完成得差强人意,也不够机灵,所以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李小姐不服,觉得自己表现虽然一般,但并无过错,公司辞退自己需要赔偿,不赔偿就去告公司。那么,请问:
1、你如何看待A公司的这种做法?
2、如果你是该公司HR经理,你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李小姐成功应聘A公司的前台文员,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了2个月后,公司觉得李小姐工作拖拉,交代的事情完成得差强人意,也不够机灵,所以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李小姐不服,觉得自己表现虽然一般,但并无过错,公司辞退自己需要赔偿,不赔偿就去告公司。那么,请问:
1、你如何看待A公司的这种做法?
2、如果你是该公司HR经理,你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我认为A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的做法。
1、公司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试用期为6个月,没有超过试用期最长时限。李小姐在试用期2个月时,公司认为不能胜任,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2、如果我是HR经理应这样解决这个问题:
(1)在签定合同时,要明确约定试用期及期限、转正的标准(试用合格的标准)
(2)要有试用期考核的资料,包括考核表、培训表、部门领导评价、员工评价等。这些资料是说明李小姐试用不合格的直接资料。
(3)跟李小姐进行沟通,提供(2)中的考核资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4)如果李小姐仍不认可,就告诉她如何去告公司,身正不怕影子斜,有这样的底气,李小姐也会自知理亏。
(5)如果公司的态度是给点赔偿了事,就需要跟李小姐办理好离职手续,尤其是不再仲裁、起诉之类的声明书,并且必须亲笔签字并盖手印。对于这种无理也要争三分的人还是防着点。
5楼 丹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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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爱探险的朵拉s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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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kisslove0211
好久不见,继续学习、支持~~!
2楼 茜茜0831
必须支持你。向你学习来啦。哈哈。
1楼 聆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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