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做法虽然有些不尽如人意,但在职场也是一种常见的情况,站在公司角度也是人力必须执行的。
解决办法:
首先,任何人员工作能力或工作态度的问题,都可以追溯到招聘环节,在招聘环节中应根据岗位的硬性、软性要求,尤其岗位关键性的胜任特征进行,避免新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的情况发生;
其次,建立试用期的考评机制,每个公司的考评周期不同,但是在试用期期间应单独设立新员工考评机制以及反馈机制,从而确保如果新员工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融入程度等方面出现问题,能够阶段性的记录、沟通、反馈并作为纸面的文件,如果多次出现,可以作为不能胜任岗位的依据,解除劳动关系也合法化。
再次,建立新员工培训激励的机制,新员工由于原来的工作环境等方面因素,会有一些与本公司企业文化或行为方式不一致之处,但这并不能说明不能胜任岗位,在试用期期间,通过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岗位相关要求等方面的培训进行教育、疏导以及优化,毕竟试用期有6个月,出现了问题不给员工以培训或改进的机会就做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于情于理都未免有些差强人意,但是如果提供了相应的培训仍不能胜任,则将解除劳动关系行为合法化。
另外,合法接触劳动关系,一方面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相对比较笼统;而更多的则是需要由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内容,约定的有效形式就是劳动合同和相关制度,想要避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很大一定程度上要基于公司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