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法规定,公司发现在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可以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原文: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但是这里面关键是如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在这里应该做好工作。首先你要有一套自己考核制度,而且要经过公会、职代会或者全体员工通过的。再者是你对于这个岗位的考核明细是否足够细化,能否量化。最后你对于员工的考核是否是合众意,还是个人的选择。在规避法律风险的时候才可以去辞退员工。
直接解除合同是一种最直接的做法,但是公司也应该从成本。人性化等方面考虑下,可否对其进行一些培训或者对其进行调岗。这些措施如果可以解决问题的话,我想是最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