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做法欠妥,但是我觉得无可厚非,因为从公司的角度考虑问题,公司需要有利润才能生存,只有生存下去企业才能发展,所以需要合适的人才胜任该岗位。但是作为公司来说,员工不能胜任该工作,公司需要考虑怎样提升员工的各项技能,达到公司需要要求,人无完人,如果只要员工无法达到公司的需求就立刻解除员工,那公司好像是一个市场买卖,只要无法达到自己的价格要求,立刻就终止。这样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伤害。作为李小姐来说,公司做这样的决定有些草率或者说无法让人接受,担心作为一个职场的人员,需要理解公司的此行为。如果我是李小姐,需要跟公司进行沟通,让公司认识到这样做不仅对我带来了伤害,同时也对企业来说会是一种更大的伤害。所以不管是做事还是做人,沟通是必要的。
我作为公司的HR,首先要认识到此种行为会给公司带来哪些问题,如果强行解除员工的合同会产生哪些风险,并对公司产生哪些不良的影响。HR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桥梁,我们怎样起到这个桥梁的作用,这才是最重要的。人与人之间只要沟通到位,我相信什么问题都能解决。
所以我首先会跟公司的高层沟通,让公司高层认识到如果执意该做法,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沟通:1.从法律层面上: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签订6个月,首先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其次,在试用期中,交代李小姐的事情完成的差强人意,不够灵活,无法提供直接地证据,在劳动仲裁时,没有直接地证据仲裁委员会是不会采纳的。李小姐也可以辩解说:我还在试用期,我无法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对很多东西和事情无法理解,所以在执行上无法理解公司领导的意思,完成上才会这样。如果最后闹上法庭,对企业来说是不利的。2.从公司层面上:如果直接解除李小姐合同闹上法庭,在公司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给员工一种不好的印象。1)给员工一种不近人情的印象;2)如果闹上法庭会在社会上产生不利于公司的影响。员工和公司,员工是弱者,人首先同情弱者。3)会影响公司的团结。。。。。
其次,在跟公司沟通的基础上,跟李小姐沟通。当然在沟通上就需要灵活掌握,在此就不复述。
以上只是本人的一点见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