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如果是李小姐我以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为6个月依次向仲裁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将此试用期减少至1-3个月.
其次如公司辞退我,我将提出仲裁申请,辞职的依据.第一其公司对于本人的拖拉,交代事完成得差强人意,不够机灵.请贵公司拿出.所以说公司目前局势比较被动.
其次我如果是该公司的HR经理,第一用工部门提出此人表现差强人意,我所做的就是要求此用工部门负责人拿出实际证据,如有或没有,我都要将当事人谈心,当然一开始旁敲侧击,最近在试用期怎么样,工作还适应不适应,有没有工作压力,有没有存在工作上面的盲区.
其次了解之后在做出决策,如确实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建议安排个恰当时间给予李小姐培训,重点就是此工作的职责和任务,以及工作事项和相关注意点,然后抛砖引玉的说你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单位需要对你进行业务水平方面的培训.然后给予考试,希望她能够珍惜此机会,如果考核不过关,将给予换岗.当然这些需要留有证据.也就是留一手.
第三看其此人表现,如果在培训期间内能够满足用工部门的要求是最好不过的事了,如果此人表现不行,建议劝退或换岗.
最后不管怎么样硬辞是下策,如何掌握主动,化被动为主动,将切实可行的证据掌握到手才是我们所要做的.不然你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