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员工工作不认真或者执行力不强,不是员工一个人的错,她的直接上级也有错误。首先,下属办事不利或者效率不高,身为她的直接上级应该给与指导,对于错误的地方予以指正。其次,在录用新员工之前要跟他说清楚公司的制度,并且签字确认对公司的制度已经清楚了解,这样就算以后辞退也有依据。最后,当员工出现错误的时候及时指出,并且找其谈话,并将谈话内容进行记录,如果多次犯错或者犯同样的错就不可原谅了,就算辞退员工,员工也应该毫无怨言的。
现在很多公司存在一个问题:毫无依据或者没有明确的标准辞退员工,这样让求职者心里不甘心。人都是有感情的动物,身为公司HR人员应该“公正公平、刚正不阿”坚持自己的原则。
俗话说好聚好散。企业和员工之间也应该这样,不能成为合作伙伴,至少不要树敌!这样吃亏的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