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这是一种很常见的问题,正常情况下面,在试用期内,双方觉得不适合都可以提供解除合约,作为一个人的基本职业素质,行业是共通的,HR的群体也是共通,除非她不想混了,不然一般不会太过份,但是作为公司的HR经理,看待问题应该采取关辩证的态度,不能一刀切,应该充分考虑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案:
1、要先从员工的角度出发,仔细分析问题的原因,看看是否存在部门主管缺少对员工的指导,可以给张小姐一个机会,重新培训考核后,继续观察一下,如果公司原因,应该改进;如果是张小姐个人原因的话,培训调岗仍难以满足要求的话,那只好劝退了,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个人原因要适当收集证据,比较月度考核等。
2、从公司的角度出发,仔细规范公司的考核制度及离职流程,尤其是试用期间的考核制度,加强公司的企业文化,形成以老帮新的风气,减少人才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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