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感觉,A公司就这样辞退入职两个月的员工,从法律层面讲,有些说不过去,当新员工在试用期人达不到岗位要求,要经过培训并考核,考核不合格,需再培训再考核,如果考核还是达不到者,可进行调岗,调岗后都仍然无法胜任岗位时方可辞退。如果A公司就凭李小姐平时工作拖拉,交代的事情未按时完成而辞退,是否相应的证据证明李小姐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即使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也是需要依据证明的,否是当事人要求赔偿也是很合理的做法。
从私人层在分析,新人入职后,未对其培训及引导,对员工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每个人都有优缺点,用人之道:用其长,避其短。
如果我是A公司HR经理,首先确认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绩效情况等。当做新员工岗位培训时,进行培训与考核,并不定时跟进新员工工作情况,定时与不定时的分配不同工作任务或本岗位以外的工作,看其工作能力情况及对附加工作的态度。所以,我会先找其谈话,表明公司的立场,如果人家也知道改正和学习,我们就应该给她放宽一个月的试用期,这样也比较人性化。又挽留下了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