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业务的试用期快到了,但业绩还没有达标,用人部门想要留用这种情况在我工作过的两家公司都遇到过。做销售和业务的找客户和接订单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大客户更需要时间比较长的过程,假如因为公司的硬性时间规定而辞退正在谈单的业务员的话,会把订单拱手让给竞争对手,这样可比辞退员工的损失大多了。但一方面是没有遵守试用期管理规定,另一方面又担心是否是用人部门主管徇私情偏袒员工,要解决这两个问题还是有办法的。
首先 找用人部门主管谈公司的试用期管理规定,告诉他公司制定了制度每个部门每个员工都要遵守,但如果这个新业务员确实在谈单阶段可以留用一段时间,请主管和业务员共同商量还要一个月还是两个月能拿下订单定下确切时间。
接下来叫业务员写一份保证书,假如在定好的时间没有达成目标,业务员自愿离职,业务员和主管都签字。再请部门主管写一份保证书,假如业务员不愿意自愿离职,因为过了试用期会给员工赔偿这样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这笔费用由用人部门主管出。这样用人部门主管不敢徇私偏袒员工,假如有订单也保住了,把这种情况利与弊都分析给老板听,相信老板也会支持HR部门做法的。
当制度与现状有时有冲突时,要分析利于弊,假如对公司利大于弊的事情就要选择有利做法,毕竟制度也是为公司的整个效益服务的,要不断的完善制度,以达到公司和员工共同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