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在我们公司里一年可能见到三四次。。。
公司的试用期统一是两个月,签订的合同上也写着两个月试用期。但是业务人员的确偶尔有个别在试用期内业绩未达标,管理人员从他的各项表现认定这个人可用,那就由直属主管申请特批,延长试用期,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区域负责人签批。一般延长半个月,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如果这个人在延长的时间内达到了业绩目标,他的试用期还是按两个月算;如果到达延长的时间后,依然未能达到预定业绩目标,那就放弃这个人了。公司的入职资料特别、十分、非常。。厚,尤其是业绩人员,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任务、要求等,单独列得十分清楚详细,而且给员工一个下午的时候阅读清楚再签字确认。反正这方面,公司九年来从未失手,没有错误特批过一个员工,也没有因此引起过劳动纠纷。
所以,如果我是老李,不仅要确保销售管理以及销售人员对制度的认知,还要确认老王作为管理人员的眼光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