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部门要留试用不合格员工,怎么办?(原创)
此次事件主要的问题取决于业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的关注点及岗位性质的本质,业务部门直接以业绩为导向,他们最关注的就是如何才能拿到单做好业绩,往往会忽略一些过程,甚至逾越公司的各方面制度,大部门企业对于此类事件保持的态度就如社保强制性缴纳与中小企业的生存一般,只要没有引起大的过错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人力资源部服务部门主导的角色不仅仅需要考虑的是企业的利益,更需要做好平衡,为企业长期的发展做好垫脚石。如果答应业务部门的要求,留任不合格的员工在职,同等于给企业留下风险,为HR增加劳动关系风险。
一、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当事人直接沟通更改劳动合同类型,仅以此单项业务签订一定时限的劳动动合同,并且单独制定针对此次业务订单的单项提成以及绩效方案。这样不仅仅解决了公司以及业务部门的需求,而且能够做到平衡作用。
二、建立单项业务以完成一定共走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解决好当务之急,HR得考虑到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针对企业现状制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制度,制定实施标准及流程,明确规定此类事项的处理方式和标准。
此次事件不仅考验HR的管理能力及事情处理能力,并对HR的专业能力以及劳动合同法规的熟悉度有着严格的考验,作为一名合格的HR不仅得具备专业的技能以及个人综合素质,必须精通国家及地方劳动法规,在国家及地方之间平衡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维护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