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我都会跟老王这样约定,公司有这样的规定,试用期是这么久,但是试用期内却没有完成业绩,而现在业绩快要出来了,应该怎么办呢?这时我就要看情况了,劳动合同法上企业跟劳动者只有一次约定的试用期,如果签订的期限是一至三年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是这种情况,约定两个月,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成绩,而用人部门还想留用,看最近的表现。这样用人单位就不能再延长试用期了。若果是签订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公司现行的试用期是三个月的话,这种情况如上所述,也不能约定再次约定试用期或延长适用期。
这样的情况,我认为最好是跟部门经理老张说好,试用期我们不能延长,而小张要想留下来看业绩,那么老王就要给小张做担保了,如果完成了,还按当初约定的试用期算,不再延长或重新约定试用期。这样还可以看出人力资源部重用人才,爱才。如果没完成,就要辞退了,这时可能要赔偿小张的经济损失了,因为他的转正期早就到了,这个责任要让老王清楚,这个还要请示分管副总或总经理。
这个事情最好是多方协商解决,同时也要招小张谈话,给他讲清楚试用期到了,公司也是在考虑用才的基础上才把他留了下来,但是若果在约定的时间内还是没有完成业绩的话,那么公司只能辞退他了,最好事先申明,如果辞退了,公司是不会给赔偿金的,最好写一个协议,双方协商签署,避免日后产生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