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知识试用期不可延长,过了试用期即为正式员工。
其次找业务经理询问相关问题:如:此单是否离开小张无法进行、是由小张主导还是几人合作?到现在没有拿下此单的原因,如果顺利大概需要多长的时间?是否需要其它部门或者员工的携助?是否是因为自身的专业知识或者其它方面导致此单目前没有拿下?这些问题都了解透过后与小张进行三方沟通。如果是需要携助的当着小张的面告知其我们会立即给予其帮助,鉴于其的业绩不达标公司的试用期规定无法进行更改,但部门负责人看重他,相信能够完成此单,故重新与其签订一份具体任务的合同,并且规定时间。前份合同作废。规定时间到期后如果此单达成给予转正,此单未能达成,合同过期小张离职。
最后HR还要重新找一下自身原因,对于业务部门来说这个试用期的业绩指标是否合理。好多时候业绩是以半年、年度来考核的,因为好多行业有季节性,以整年来做考核最为公允,而试用期最长的六个月,有好多公司为了招揽员工试用期的时间基本上在三个月,这样做的考核新员工的指标是否过高,或者不够公允?应该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详谈一下,如果确实出现指标过高应该立即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