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都有一个奇怪的“232在原则”( 即入职的第2周、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及在公司工作了2年的老员工)现象,这个原则里前面两个离职时间发生在试用期内,与招聘工作有关系。负责招聘人员是宣传公司文化一道亮丽风景线,应客观公正的介绍公司的企业文化,企业福利,工作职责,薪资待遇,职业培训规划。避免夸大其词或轻易的给予许诺。对题目中出现的观点,我选正方观点:HR部门负主要责任,理由如下:
1、 在面试中,信息沟通失真,DJ岗位说明书不完整,没有针对性招聘,没有清楚明白员工来公司的动机是什么,另外,员工没弄明白企业所提供的岗位是否是自己需要的。作为招聘人员是否夸大招聘信息或者轻易的给予许诺工资,做到诚实招聘,面试中有没有采取适合自己公司面试工具,合适的工具有助于避免因新员工期望过高产生落差而离职。
2、 入职初期的新员工培训工作效果不理想或者培训陷于形式。做为HR要定期指导新员工的工作,介绍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洗脑”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从“外人”到“家里人”。
3、 在试用期内缺乏关怀,新人入职初期是最敏感的,也会细心观察公司文化,hr要做到让他感受到公司对新员工尊重,
4、 作为新员工要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不仅取决于个人能力,而且还有个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5、 员工试用期离职还有一部分原因,个人主观意愿的落空,觉得公司提供给他工作、公司文化、福利、薪水与预期中的相差甚远,心里产生厌恶不满情结提出离职。
6、 没有给予职业发展规划,帮助他设定一个目标,使他能够看见自己在工作中的进步。新员工工作不当为了活好,更希望公司能够给他看到未来的希望。HR完善公司的员工职业发展流程和规划工作任道而重远
在招聘时企业必须实事求是,有关福利、待遇、工作环境和职业生涯发展等,必须实话实说,甚至稍有下降,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降低流失率。要招对人,招那种认同企业价值观的人,这样才能避免好不容易招进来的人,试用期还没过就跑掉了。企业不单要选用人,更重要的要怎么留人,怎么完善企业制度。
13楼 衣上酒痕诗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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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我也支持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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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li0604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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