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昨日看了思考鱼至HR的第四封信,我越发感觉到三茅对我们这些HR的良苦用心,有句话叫“自助者天助之”,如果HR自身都没有想要学习进步的意识,我想不管三茅的客服人员如何督促我们学习,我们也只会视而不见。因此,我决定从今日起(2013年4月12日),每天都坚持到这里来报个到,向其他有些的HR们学习。
言归正传,说说我对试用期内员工主动流失,哪个部门应负主要责任的看法吧!试用期内员工主动辞职的原因各种各样,但不管是哪种原因,总应该有相应的人员和部门负起这个责任来!各个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一样,追责的方式自然也不一样,我之所以选择支持正方观点,是鉴于我所在公司的实际情况而言。我们公司针对试用期员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试用期管理规定。
1、新员工自办理完成入职手续后,首先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一周封闭式培训,在封闭培训期间,由人力iz资源部全权负责新员工的各项事宜,如新员工在此期间主动离职,则完全由人力资源部担责,并且会对培训负责人进行流动考核。
2、新员工入职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部门见面会,并在见面会上举行“拜师仪式”,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导师,导师与人力资源部、新员工一同签订”试用期师带徒协议“三方协议,明确规定各自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当然为了激发导师的热情和责任心,我们对导师有师带徒补贴,如果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优秀,提前转正,师傅还能拿到奖金。
3、新员工在进入部门试用后,我们会遵循“421”原则,定期对新员工进行跟踪。“421”原则主要是因为我公司的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期间,人资部会安排专人定期跟踪,第一月,每周跟踪1次,主要为与师傅、新员工进行单独面谈,了解其适应度和思想状况;第二个月,每两周跟踪一次;第三个月为转正前面谈,如此一来,试用期内新员工的状况,人资部就了如指掌了,对于一些有离职意向的人,我们也能及时发现,并能合理追责。
当然,每个公司不一样,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