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主动离职的现象极为普遍,撇开其本人的原因不谈,此问题的主要责任到底在谁身上?是HR部门?还是业务部门?
我觉得这个两方都有责任:第一,HR部门是应该做好入职引导、导师传帮带和入职培训等前期工作,和指导和协助用人部门和导师做好新员工试用期的管理,并跟进每个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回访。
第二,HR做好前期的第一项工作后,把新员工交给用人部门和导师后,这时候部门领导和导师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该员工能不能尽快熟悉工作、进出工作状态、能不能出成绩、多长时间能出成绩,新员工否在该部门有高昂的工作激情、工作是不是感觉到开心与部门同事的工作配合度,这个多数受到所在部门的影响。
第三,HR和用人部门的责任归属还要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新员工离职的时间,是在入职一、二周内呢?一个月、两个月、还是试用期最后一个月?如果是在入职内一二周内,那责任多数在于HR部门,原因多是员工发现货不对板,即在面试的时候HR所描述的公司情况跟自己所见看到的情况不一样,导致员工一二周内知道了真相而流失。如果是在一、两个月内,那责任多在用人部门,可能员工觉得在该部门工作不开心压抑领导对自己有看法等情况而流失。如果是在试用期的最后一个月内,那责任排序就是员工自身、用人部门和HR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