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就是我们平时工作的写照,我们HR部门平时不就是与用人部门经常发生口角吗?如果有上级领导追究员工离职责任时,HR部门与用人部门不就是相互推诿吗?各自都能举出很多的理由,好象都能将责任推出去,甚至都能拿出没有责任的观点。
1、分析试用期非员工本人导致离职的原因:首先,不是因为用人单位经过试用而认为员工不合格;其次,员工离职是在试用期内;再次,离职原因是非本人原因,那么,本人原因有哪些,我简单列举一下:身体健康变坏、家庭变故、生小孩、创业、求学、当兵、考上大学公务员、搬家等。
简单罗列一下情形:硬件方面(地理位置太偏、无班车往返城区、宿舍食堂条件差、所在地社会治安不好、购物业余娱乐不方便、工衣办证等要收费、不买五险一金、薪资加班费等与当初谈判不一致、工作方式太辛苦、工作时间太长、无车补电话补贴、工具设施等太长时间未购买到位等)、软件方面(管理层的管理简单粗暴、上司无表扬只批评、不尊重人格、同事间关系冷漠、业余时间枯燥少组织活动、工作无技术含量学不到本事、感觉没有升职空间看不到希望、认为只是付出无培训提高能力、领导关心太少、HR部门问寒问暖与用人部门只看结果无人情管理形成的反差等)。当然,大家都会举出很多的情形。
2、能清晰界定的责任?针对以上列举的公司硬软件原因,我们能够十分清楚的界定是哪个部门的原因吗?比如:工作方式太辛苦(比如:只能站着上班)是HR部门还是用人部门的责任?同事间关系冷漠是用人部门还是HR部门的责任?领导关心太少呢?我想,不管是哪种新员工试用期非本人原因的主动离职,我们有的只有凭感觉可能是哪个部门的责任会多一点,而多数原因是根本没有办法分清是哪个部门的责任的,而非要弄清楚责任的话,最后只能归到是公司的责任,但是,同事们,公司本来就存在这些问题,有必要去追究它的责任吗?你追究得了吗?
面对试用期新员工非本人原因主动离职,那种认为HR部门当了“甩手掌柜”应该负主要责任的看法和用人部门应聘负主要责任而HR部门只是“旁观者”的想法都是不对的,而必须HR部门与用人部门共同分析问题并找出解决办法才是正确的做法。 如果能够在问题没有发生之前共同想出预防问题发生的对策那才是上上策啊,此所谓:救火虽英雄,防火显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