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多企业的老板都会望文生义,认为试用期的员工是可以任意开除的,但是劳动法规定的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得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是没有达到此岗位的要求。在新员工的试用期期间往往是存在一定风险的,那么HR部门应该有一系列的措施来规避这些风险,我下面列举一下我所采取的一些规避风险的措施。
1、新员工入职前我都会要求其填一份员工档案,其中会包括一些个人情况、家庭情况以及以前的工作情况以及自己的亲笔签名,其实填这个表一方面是为了更加的了解新员工的情况,而另一方面如果新员工在工作情况这一栏填下虚假的信息,在后期如果此员工在工作方面表现的不尽如人意那我们公司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新员工入职时我还会让新员工提供一份与上任公司接触劳动关系的证明,这样是为了防止新员工出现“脚踏两条船”的后果。
3、员工手册讲解完成以及入职培训完成之后我会让参加的新员工签字确认,这样做的结果是可以在以后新员工在工作中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以及业务量不达标的而被辞退时做到有据可循。
我暂时只做到以上三点,路途漫漫 ,仍需努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