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认为是公司的制度是否健全;
其次请假制度本身有没有培训、告知、并留有学习记录;
再次执行者是否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1、先说后不乱。有句俗话,事前把所有“鸡屎都挤干”,意思是说,在管理某件事情前,将所有意外情况都给对方把话放在前,将所有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处罚方法都讲清楚,以便出了那些意外情况要“按说的”办,在这些事先“说过的”面前双方是不是好意识不承认的,如果一定要赖皮,就请按“讲个人特权”处理。
(1) 看制度:不管是事假、病假、婚假、丧假、频繁请假、年假、女工四期请假或其他特殊请假,公司都制定有相对完善的制度(流程、年月最高请假天数、处罚等),并通过入职培训及员工手册的宣导,多数情况都能按章办事,题目中那些特殊“非法”情况均在“不同意”之列了。
(2) 制度不完善:当然,制度再完善再成套,都没有实际情况的演变来得快,制度始终都会在实际情况面前显得无能为力。面对如题目中那些特殊情况的请假,我们都会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协商处理,一个大原则就是:不能损害公司和部门的利益,不能有违常理。这些要求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就会说清楚:有事需请示需商量,不能讲个人特殊(这在员工手册中也会以某种表达方式体现)。遇到这些情况,我们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处理后总结经验在制度中完善,以儆后效。